GB/T26297《铝用炭素材料取样方法》分为六个部分:
———第1部分:底部炭块;
———第2部分:侧部炭块;
———第3部分:预焙阳极;
———第4部分:阴极糊;
———第5部分:煤沥青;
———第6部分:煅后石油焦。
本部分为GB/T26297的第3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使用重新起草法修改采用ISO8007-2:1999《铝用炭素材料 取样方案和从单块上取样 第2部分:预焙阳极》。本部分修改采用ISO8007-2:1999时,将其目录、前言、规范性引用文件和定义删除。为了更具有操作性,本部分根据国内的具体情况增加和修改了一些规定,这些规定用垂直单线标识在它们所涉及的条款的页边空白处。为方便起见,在附录B中列出了本部分章条和ISO8007-2:1999章条的对照表。增加或者修改的规定有:
———抽样基数修改为阳极块数(见表1);
———增加了“供需双方也可以依据各自的情况协商制定其他抽样方案”(见2.6);
———增加了“对于仲裁检验,每批预焙阳极炭块只抽取其中的一块炭块,并在该炭块上只取一个试样,再按照所要检测项目的数量确定从该试样上取试料的数量”(见3.2.1);
———增加了“供需双方也可协商确定取样的位置和方向”(见3.3)。
本部分采用了ISO8007-2:1999中的附录A 作为本部分的附录A,举例说明如何依据合格质量水平(AQL)进行抽样。
本部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研究院、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标准计量质量研究所。
本 部分参加起草单位: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晨阳炭素股份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树朝、郭永恒、于益如、黄华、陈泓均、于易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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