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膏功效评价 第4部分:抗牙本质敏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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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WS/T 326.4-2010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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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14.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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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S/T326的本部分规定了牙膏类产品抗牙本质敏感功效的分类、效果评价及临床试验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声称具有抗牙本质敏感功效,并且理化性能、卫生安全性指标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牙膏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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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Efficacy evaluation of toothpaste—Part 4:Guidelines for efficacy evaluation on dentin hypersensitivity |
中标分类: |
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医药、卫生、劳动保护综合>>C05医学 |
ICS分类: |
医药卫生技术>>11.020医学科学和保健装置综合 |
发布部门: |
卫生部 |
发布日期: |
2010-12-03 |
实施日期: |
2011-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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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单位: |
中华口腔医学会 |
归口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
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
起草单位: |
四川大学华西口腔医学院、北京大学口腔医学院和上海交通大学口腔医学院 |
起草人: |
胡德渝、张博学、束陈斌 |
页数: |
8页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11-1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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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S/T326—2010《牙膏功效评价》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防龋;
———第3部分:抑制牙菌斑和(或)减轻牙龈炎症;
———第4部分:抗牙本质敏感。
本部分是WS/T326的第4部分。
本部分参考美国牙科协会(ADA)制定的口腔保健产品安全和功效检测指南“美国牙医协会科学委员会治疗牙本质敏感产品认可项目指南,1998”。
本部分由中华口腔医学会提出。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部分起草单位:四川大学华西口腔医学院、北京大学口腔医学院和上海交通大学口腔医学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胡德渝、张博学、束陈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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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S/T326.1 牙膏功效评价 第1部分:总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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