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作物种子 第4部分:燕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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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 4404.4-2010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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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24.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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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4404的本部分规定了燕麦(Avenasativa L.)种子的质量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部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上述燕麦种子,涵盖包衣种子和非包衣种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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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Seed of food crops—Part 4:Oats |
替代情况: |
替代GB 4404.5-1999;被GB 4404.1-2024代替 |
中标分类: |
农业、林业>>粮食与饲料作物>>B21种籽与育种 |
ICS分类: |
农业>>农业和林业>>65.020.20植物栽培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11-01-14 |
实施日期: |
201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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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日期: |
2025-10-01
即将作废 距离作废日期还有27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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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日期: |
1999-09-08 |
提出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
归口单位: |
全国农作物种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7) |
主管部门: |
全国农作物种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7) |
起草单位: |
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农业部谷物品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农业部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太原)、农业部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西安)、河北省种子管理总站、内蒙古自治区种子管理站 |
起草人: |
赵建宗、胡学旭、刘青、冯铸、史桂琴、谢华峰、刘占平 |
页数: |
8页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12-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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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4404的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4404《粮食作物种子》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第1部分:禾谷类;
———第2部分:豆类;
———第3部分:荞麦;
———第4部分:燕麦;
……
本部分为GB4404的第4部分。
本部分代替GB4404.5—1999《粮食作物种子 燕麦》。
本部分与GB4404.5—199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明确了适用范围;
———修订了定义和术语;
———修改了燕麦大田用种的纯度要求;
———取消了包装、运输、贮藏的引用规定;
———修订了检验规则。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农作物种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7)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农业部谷物品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农业部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太原)、农业部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西安)、河北省种子管理总站、内蒙古自治区种子管理站。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赵建宗、胡学旭、刘青、冯铸、史桂琴、谢华峰、刘占平。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4404.5—1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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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4404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3543(所有部分)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GB20464 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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