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修改采用联合国欧经会贸易程序简化与电子业务委员会(UN/CEFACT)第26号建议《国际贸易用电子数据交换协议》。
本标准与UN/CEFACT第26号建议的主要差异如下:
———UN/CEFACT第26号建议由交换协议样本、实施指南,以及技术附录核查表3个部分组成,而本标准将交换协议样本作为标准的正文,而将实施指南和技术附录核查表分别作为标准的附录A 和附录B。
———对章条号作了调整。
本标准代替GB/T17629—1998《电子数据交换的国际商用交换协议样本》。
本标准与GB/T17629—1998相比主要变化为:
———将原标准的名称《电子数据交换的国际商用交换协议样本》修改为《国际贸易用电子数据交换协议样本》;
———修改了标准的前言;
———增加了标准的引言;
———根据GB/T1.1的规定增加了第1章“范围”;
———将原标准的资料性附录B“交换协议样本实施指南”改为规范性附录A;
———将原标准的规范性附录A“技术附录核查表”改为规范性附录B。
本标准的附录A 和附录B均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电子业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商务部配额许可证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涵景、钟小林、王凌云、刘颖、隋媛、李佳伟、马建红、熊虹艳。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7629—19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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