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代替GB/T8487—1987《港口装卸术语》。
本标准与GB/T8487—198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第2章港口一般术语,增加了“海港”、“河港”和“河口港”的术语和定义(见2.2~2.4);“专用码头”改为“货主码头”,并修改了定义(见2.11);修改了“专业化码头”的定义(见2.12);增加了“干散货码头”、“液体散货码头”和“滚装船码头”等术语和定义(见2.15~2.17);删除了1987年版“多用途码头”、“港口积压”和“疏港”等术语和定义。
———第4章装卸工艺及工艺系统,修改了“成组工具”的定义(见4.1.44);增加了“件货装卸工艺系统”、“散货装卸工艺系统”、“集装箱装卸工艺系统”和“液体货装卸工艺系统”的术语和定义(见4.2.12~4.2.15)。
———第5章装卸机械设备及工属具,增加了“多箱式集装箱起重机”、“集装箱堆高机”、“撑架”、“集装箱绳索顶吊吊具”、“集装箱绳索底吊吊具”、“多箱吊具”、“立柱式集装箱吊具”、“抓斗”、“吸盘”和“车辆吊具”的术语和定义(见5.1.6、5.4.25、5.5.4、5.5.6~5.5.9、5.5.13~5.5.15)。
———第6章装卸船作业,删除了1987年版“航线”、“航期”和“航次”的术语和定义。
———第8章库场作业,增加了“汽车衡”的术语和定义(见8.35);删除了1987年版“货棚”和“油库”的术语和定义。
———第9章集装箱装卸作业,增加了“前方堆场”、“后方堆场”、“中转箱堆场”、“进口重箱堆场”、“空箱堆场”、“场箱位”、“场箱位号”、“集装箱自动识别系统”、“电子数据交换系统”、“集装箱码头管理信息系统(MIS)”、“集装箱码头信息自动传输系统”、“集装箱码头闭路电视监控系统”、“保温集装箱远程调节监控”和“自然箱”的术语和定义(见9.1.3~9.1.7,9.1.10、9.1.11,9.1.17~9.1.22和9.2.2);修改了“集装箱码头前沿”的定义(见9.1.1);“危险品箱堆场”改
为“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见9.1.9);“大门”改为“闸口(出入道口)”(见9.1.14);“换算箱”改为“标准箱”(见9.2.1);删除了1987年版“管理大楼”、“停车场”、“陆桥运输”和“集装箱交接方式”整个部分的术语和定义。
———第10章装卸作业环境保护,仅保留了“喷水抑尘法”、“封闭抑尘法”、“煤粉尘抑制剂”、“煤车注水机”、“防尘喷头”和“码头及道路冲洗喷头”的术语和定义(见第10章)。
———增加了“能源消耗统计”相关的术语和定义(见第11章)。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海事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包起帆、倪志平、孔令顺、胡美芬、闻君、朱祖福。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8487—19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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