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商品衡器鉴重规程 第3部分:汽车衡器鉴重 |
|
标准编号:SN/T 0188.3-2010 |
标准状态:现行 |
|
标准价格:16.0 元 |
客户评分: |
|
立即购买工即可享受本标准状态变更提醒服务! |
|
|
|
|
|
本部分规定了进出口商品汽车衡器鉴重的方法、程序和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以汽车衡器计重的进出口商品的重量鉴定。 |
|
|
|
英文名称: |
Rules for the weight survey by weighing instrument on import and export commodities—Part 3:Weight survey by vehicle weigh-bridge |
替代情况: |
部分代替SN/T 0188-1993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日期: |
2010-01-10 |
实施日期: |
2010-07-16
|
复审日期: |
2014-12-22 |
提出单位: |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归口单位: |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主管部门: |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起草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起草人: |
于效群、高广涛、汤宏兵、刘鹏、孙毅、孙经建 |
页数: |
12页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10-07-16 |
|
|
|
SN/T0188《进出口商品衡器鉴重规程》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第1部分:术语;
---第2部分:衡器鉴重通则;
---第3部分:汽车衡器鉴重;
---第4部分:轨道衡器鉴重;
---第5部分:台秤鉴重;
---第6部分:天平鉴重;
---第7部分:电子料斗秤鉴重。
本部分为SN/T0188的第3部分。
本部分是SN/T0188-1993《进出口商品重量鉴定规程 衡器鉴重》的修订,本部分与原部分的区别是:
---提出了衡器的准确度部分。
---增加了数字式电子衡器基本要求的内容。
---增加了衡器计量室基本要求的内容。
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于效群、高广涛、汤宏兵、刘鹏、孙毅、孙经建。 |
|
|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SN/T0188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值的表示和判定
SN/T0188.1 进出口商品衡器鉴重规程 第1部分:术语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