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16558《船舶维修保养体系》分为七个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船舶维修保养体系代码;
---第3部分:船舶维修保养的分级、周期代码及周期允差;
---第4部分:设备卡、工作卡格式与初始化要求;
---第5部分:工作卡首排及其运行要求;
---第6部分:系统流程及运行管理方法;
---第7部分:报表格式。
本部分是GB/T16558的第3部分。
本部分代替GB/T16558.3-1996《船舶维修保养体系 船舶维修保养的分级、标准周期代码及周期允差》。本部分与GB/T16558.3-199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舰船与海上设施的适用范围(见第1章);
---对维修保养八级制进行了界定(见第2章),对前三级为日常维护,后五级为计划维修保养进行了定义,并按信息化管理要求对原内容进行了简化;
---按现行船检规范要求删除了与四年、六年船检周期相关的内容。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提出。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上海海事大学、中国船级社、交通部科学研究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贾连军、王国荣、竺希望、吴雨华、郑士君。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6558.3-19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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