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程根据《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下达<粮食仓房维修改造技术规程>等5项粮食工程建设标准编制任务的通知》(国粮办展[2006]142号)的要求编制。在编制过程中,认真分析总结了各地粮食仓库维修改造的经验,参考了建设部和其他行业维修改造标准的规定,体现了对粮食仓房维修改造的特点。
本规程广泛征求了粮食行业设计、建设、管理、监理、施工及安装等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最后经专家审查会审查定稿。
本规程分6章,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维修改造评定标准及范围、房式仓、浅圆仓、筒仓。为便于理解和应用,对有关条文进行了说明。
本规程由国家粮食局负责管理,郑州粮油食品工程建筑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程时,结合工程实践,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郑州粮油食品工程建筑设计院(郑州市嵩山南路140号,邮政编码450052,传真037167789203,电子信箱zzlysjy@public2.zz.ha.cn)。
本规程中用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主编单位:郑州粮油食品工程建筑设计院。
本规程参编单位:河南工业大学、国家粮食储备局无锡科学研究设计院、江苏省粮食科学研究设计院。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王振清、王薇、范量、牛淑杰、侯业茂、郭金勇、马志强、程四相、张亚莉、黄海荣、杨璐、郑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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