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具 第2-8部分:特殊要求 手提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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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 7000.208-2008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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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31.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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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7000的本部分规定了手提灯和握在手中的或用钩子吊起的或搁置在某一平面的类似的可移式
灯具的安全要求。这些灯具使用的光源是电源电压不超过250V的电光源。本部分应与GB 7000.1的有关章条一起使用。
可用翼形螺丝、夹子或磁铁固定到支架上的手提灯,以及用于检查圆桶内部之类的灯具,在本部分涉及的范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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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Luminaires - Part 2-8: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 Handlamps |
替代情况: |
被GB/T 7000.208-2023代替;替代GB 7000.13-1999 |
中标分类: |
电工>>电气照明>>K72一般灯具 |
ICS分类: |
电气工程>>电灯及有关装置>>29.140.40照明设备 |
采标情况: |
IDT IEC 60598-2-8:2007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08-12-31 |
实施日期: |
2010-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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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日期: |
2026-01-01
即将作废 距离作废日期还有42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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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日期: |
1999-12-30 |
提出单位: |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
归口单位: |
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主管部门: |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
起草单位: |
国家灯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浙江晨辉照明有限公司、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等 |
起草人: |
施晓红、陈超中、赵国松、陆光明、於立成、杨樾、李妙华 |
计划单号: |
20064416-Q-607 |
页数: |
16页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10-0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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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部分为GB7000《灯具》的第2-8部分,GB7000系列标准现有22个,到本部分出版之日,已出版的GB7000系列标准如下:
GB7000.1—2007 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
GB7000.2—2008 灯具 第2-22部分:特殊要求 应急照明灯具
GB7000.4—2007 灯具 第2-10部分:特殊要求 儿童用可移式灯具
GB7000.5—2005 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安全要求
GB7000.6—2008 灯具 第2?6部分:特殊要求 带内装式钨丝灯变压器或转换器的灯具
GB7000.7—2005 投光灯具安全要求
GB7000.9—2008 灯具 第2?20部分:特殊要求 灯串
GB7000.17—2003 限制表面温度灯具安全要求
GB7000.18—2003 钨丝灯用特低电压照明系统安全要求
GB7000.19—2005 照相和电影用灯具(非专业用)安全要求
GB7000.201—2008 灯具 第2?1部分:特殊要求 固定式通用灯具
GB7000.202—2008 灯具 第2?2部分:特殊要求 嵌入式灯具
GB7000.204—2008 灯具 第2?4部分:特殊要求 可移式通用灯具
GB7000.207—2008 灯具 第2?7部分:特殊要求 庭园用的可移式灯具
GB7000.208—2008 灯具 第2?8部分:特殊要求 手提灯
GB7000.211—2008 灯具 第2?11部分:特殊要求 水族箱灯具
GB7000.212—2008 灯具 第2?12部分:特殊要求 电源插座安装的夜灯
GB7000.213—2008 灯具 第2?13部分:特殊要求 地面嵌入式灯具
GB7000.217—2008 灯具 第2?17部分:特殊要求 舞台灯光、电视、电影及摄影场所(室内外)用灯具
GB7000.218—2008 灯具 第2?18部分:特殊要求 游泳池和类似场所用灯具
GB7000.219—2008 灯具 第2?19部分:特殊要求 通风式灯具
GB7000.225—2008 灯具 第2?25部分:特殊要求 医院和康复大楼诊所用灯具
本部分等同采用IEC60598-2-8:2007《灯具 第2?8部分:特殊要求 手提灯》。
本部分对IEC60598-2-8:2007作了如下编辑性修改:
———10.1中的“可以重新接线的手提灯应装配X 型连接的软缆或软线。”改成“可以重新接线的手提灯应装配X 型或Y 型连接的软缆或软线。”;“不可重新接线的手提灯应装配Y 型或Z型连接的软缆或软线。”改成“不可重新接线的手提灯应装配Z型连接的软缆或软线。”;“除普通手提灯以外,手提灯不应装有器具插座。提供器具插座的普通手提灯必须有机械锁紧装置。”改成“手提灯不应装有器具插座。”。
———10.2中删去了IEC 标准中对普通灯具外部接线截面积0.75mm2的规定。
本部分应与GB7000.1《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一起使用。
本部分替代GB7000.13—1999《手提灯安全要求》;标准号由GB7000.13改为GB7000.208。
本部分与GB7000.13—1999的主要技术差异如下:
———标准的适用范围中增加了用钩子吊起的或搁置在某一平面的可移式灯具,适用的光源范围从原来的钨丝灯和管形荧光灯改为电光源(第1章)。
———一般试验要求中增加了所有样品都应经受GB7000.1中4.13.4b)恶劣条件使用的灯具的试验要求(2.2)。
———修改了手提灯、可以重新接线的手提灯和不可重新接线的手提灯的定义,增加了密封型手提灯的定义(第3章)。
———灯具分类中,增加了根据使用环境的分类,并规定手提灯应分为恶劣条件使用的灯具(4.3)。
———增加了标记的要求(5.2,5.3)。
———增加了手提灯保护罩必须是绝缘材料的要求(6.1)。
———修改灯泡保护装置的要求,增加了使用管形荧光灯的手提灯保护装置的要求,并增加了实验方法(6.2)。
———补充修改了手提灯的机械强度试验要求(6.6)。
———将X 型、Y 型、Z型连接具体应用到外部接线中(10.1)。
———删除了外部导线的型号表格,只是规定了软缆或软线应至少使用GB5013中规定的型号且要用氯丁橡胶护套线(10.2)。
———原来普通橡胶温度限值70 ℃不适用于不提供防触电保护或不用于保持防尘防水等级的手提灯的外壳或手柄部件,现在改为不适用于不提供保护的手提灯的所有部件,增大了适用范围(12.3)。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灯具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灯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浙江晨辉照明有限公司、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上海时代之光照明电器检测有限公司、华荣集团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施晓红、陈超中、赵国松、陆光明、於立成、杨樾、李妙华。
本部分第1版QB3592—1999《手提灯》于1999年发布,第2版GB7000.13—1999《手提灯安全要
求》于1999年发布,本版是第2次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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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Ⅰ
IEC 前言Ⅲ
1 范围1
2 一般试验要求1
3 定义1
4 灯具分类1
5 标记2
6 结构2
7 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3
8 接地规定3
9 接线端子3
10 外部和内部接线3
11 防触电保护4
12 耐久性试验和热试验4
13 防尘和防水5
14 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5
15 耐热,耐火和耐电痕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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