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和挂车用后雾灯配光性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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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 11554-2008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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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24.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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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规定了机动车和挂车用后雾灯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L3、L4、L5、L7、M、N 机动车和O类挂车用的各种类型的后雾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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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Photometric characteristics of rear fog lamp for power-driven vehicles and their trailers |
替代情况: |
被GB 5920-2024代替;替代GB 11554-1998 |
中标分类: |
车辆>>车用电子、电气设备与仪表>>T38照明与信号设备 |
ICS分类: |
道路车辆工程>>道路车辆装置>>43.040.20照明、信号和报警设备 |
采标情况: |
NEQ ECE R38 Rev2 Amend2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1989-08-10 |
实施日期: |
201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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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日期: |
2025-07-01
即将作废 距离作废日期还有21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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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日期: |
1989-08-10 |
提出单位: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归口单位: |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主管部门: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起草单位: |
上海汽车灯具研究所 |
起草人: |
周涛、王晋军 |
计划单号: |
20062311-Q-303 |
页数: |
8页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10-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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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对应于ECER38Rev2Amend2 《关于批准机动车和挂车用后雾灯的统一规定》。本标准与
ECER38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主要差异如下:
———修改了第1章范围;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删除了ECER38中有关管理方面的下列章节和附录:
2.认证申请;
3.认证标志;
4.认证;
10.生产一致性;
11.生产不一致性的处理;
12.正式停产;
13.负责认证试验的技术部门和管理部门的名称和地址;
———增加了检验规则。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要求,如:要求、试验方法,与ECER38一致。
本标准代替GB11554-1998《汽车及挂车后雾灯配光性能》。本标准与前版相比较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前版第1章的范围;
———修改了前版第2章的引用标准;
———修改了前版第3章定义中的有关规定;
———修改了前版第4章技术要求中的有关条款;
———修改了前版第5章试验方法;
———修改了前版第6章检验规则;
———增加了使用光源模块的后雾灯的有关条款;
———增加了可变光强后雾灯的有关条款。
对于新申请型式检验的机动车和挂车用后雾灯,本标准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对于本标准实
施前已通过型式检验的机动车和挂车用后雾灯,本标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汽车灯具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涛、王晋军。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1554—1989、GB11554—19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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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以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4599 汽车用灯丝灯泡前照灯
GB4785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GB15766.1 道路机动车辆灯丝灯泡 尺寸、光电性能要求(GB15766.1—2000,idtIEC60809:1995)
ECER37 关于机动车及其挂车灯具认证用灯丝灯泡认证的统一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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