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好实验室规范建议性文件 在良好实验室规范原则的应用中委托方的任务和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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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T 22277-2008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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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24.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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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等同采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良好实验室规范(GLP)原则和符合性监督系列文件No.11:《在GLP原则的应用中委托方的任务和职责》[ENV/MC/CHEM(98)16]
本标准适用于遵循良好实验室规范(GLP)原则进行的试验和研究中对于委托方的任务和职责的要求。当委托一个非临床健康和环境安全研究的时候,委托方应确保试验机构能够遵循GLP原则的要求来进行研究,并提供相关的化学品安全信息和特性鉴定数据。
本标准进行了如下编辑性修改:
——删除了原文的前言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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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Advisory document for good laboratory practice - The role and responsibilities of the sponsor in the application of the principles of GLP |
中标分类: |
综合>>标准化管理与一般规定>>A00标准化、质量管理 |
ICS分类: |
社会学、 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质量>>03.120.20产品认证和机构认证、合格评定 |
采标情况: |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良好实验室规范(GLP)原则和符合性监督系列文件No.11:《在GLP原则的应用中委托方的任务和职责》[ENV/MC/CHEM(98)16],IDT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08-08-04 |
实施日期: |
2009-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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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日期: |
2008-08-04 |
提出单位: |
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1) |
归口单位: |
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1) |
主管部门: |
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1) |
起草单位: |
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起草人: |
黄红花、陶强、王晓兵、于晓、岳志芹、于文莲 |
计划单号: |
20075206-T-469 |
页数: |
8页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09-0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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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等同采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良好实验室规范(GLP)原则和符合性监督系列文件No.11:《在GLP原则的应用中委托方的任务和职责》[ENV/MC/CHEM(98)16]。
本标准进行了以下编辑性修改:
---删除了原文的前言部分。
本标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1)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的起草单位: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的主要起草人:黄红花、陶强、王晓兵、于晓、岳志芹、于文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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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2278-2008 良好实验室规范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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