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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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 9685-2008 |
标准状态:已作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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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88.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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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最大使用量、特定迁移量或最大残留量及其他限制性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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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Hygienic standards for uses of additives in food containers and packaging materials |
标准状态: |
已作废 |
替代情况: |
替代GB 9685-2003;被GB 9685-2016代替 |
中标分类: |
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卫生>>C53食品卫生 |
ICS分类: |
食品技术>>67.040食品综合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08-09-09 |
实施日期: |
2009-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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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日期: |
2017-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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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日期: |
1988-08-10 |
提出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
归口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
主管部门: |
卫生部 |
起草单位: |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所、国际化学品制造商协会 |
起草人: |
王竹天、樊永祥、卞华松、顾振华等 |
计划单号: |
20064512-Q-361 |
页数: |
【胶订-大印张】200页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09-06-01 |
标准前页: |
浏览标准前文 || 下载标准前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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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参考了美国联邦法规(CodeofFederalRegulations)第21章第170~189 部分、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食品接触物通报(FoodContactNotification)列表,以及欧盟2002/72/EC 指令食品接触塑料
(Comissiondirectiverelatingtoplasticmaterialsandarticlesintendedtocomeintocontactwithfood?stuffs)等相关法规。
本标准代替GB9685—2003《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助剂使用卫生标准》。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GB9685—2003同时废止。
本标准与GB9685—2003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标准名称改为“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
———增加了添加剂的使用原则;
———参考相关国家的批准物质名单,将添加剂的品种扩充到959种;
———以附录的形式列出了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名单、化学文摘登记号(CAS号)、使用范围、最大使用量、特定迁移量或最大残留量及其他限制性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所、国际化学品制造商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竹天、樊永祥、卞华松、顾振华、朱蕾、李跃、高仁君、陈树照、柏忠林、徐元勤。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9685—1988、GB9685—1994、GB9685—2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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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Ⅰ
1 范围1
2 术语和定义1
3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的使用原则2
4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的使用规定2
5 特定迁移量的判定2
附录A(规范性附录)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及使用要求3
表A.1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允许使用的添加剂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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