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16900是《图形符号表示规则》系列国家标准之一。该系列国家标准的结构及名称如下:
a) GB/T16900《图形符号表示规则 总则》。
b) GB/T16901《技术文件用图形符号表示规则》,分为以下三个部分:
---第1部分:基本规则;
---第2部分:图形符号(包括基准符号库中的图形符号)的计算机电子文件格式规范及其交换要求;
---第3部分:连接点、网络及其编码的分类。
c) GB/T16902《设备用图形符号表示规则》,分为以下四个部分:
---第1部分:原形符号;
---第2部分:箭头的形式和使用;
---第3部分:应用导则;
---第4部分:屏幕和显示器用图形符号(图标)的适用规则。
d) GB/T16903《标志用图形符号表示规则》,分为以下两个部分:
---第1部分: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设计原则;
---第2部分:测试程序。
本标准代替GB/T16900-1997《图形符号表示规则 总则》,与GB/T16900-199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对图形符号分类进行了调整,设备用图形符号中增加图标,标志用图形符号中删去包装储运标志用符号(见4.2和4.3;1997年版的4.2和4.3);
---将有关设计程序的要求修改为标准化程序(见第5章;1997年版的第5章);
---对含义进行了充实并将其从设计中调整到表示规则中(见第6 章;1997 年版的第6章);
---增加有关名称的要求(见第6章);
---对否定、组合的要求进行了充实并将其从设计中调整到设计要求中(见第7 章;1997年版的第6章);
---将有关构形的要求进行了充实(见第7章;1997年版的第6章);
---在图形符号设计中增加了有关符号要素和测试的要求(见第7章)。
本标准由全国图形符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9)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机械科学研究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白殿一、邹传瑜、杨东拜、郭汀、张亮、陈永权。
原标准于1986年首次发布(标准编号为GB/T7093.1-1986),1997年第一次修订时标准编号改为GB/T16900-1997,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