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代替GB/T12572-1990《发射机频率容限》、GB/T12046-1989《无线电发射的标识及必要带宽的确定》、GB13421-1992《无线电发射机杂散发射功率电平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本标准与GB/T12572-1990的主要差异如下:
---对发射设备频率容限参数项,依据ITURSM.10451建议书,对相关内容进行了增删处理;
---扩展了发射设备的上限工作频段,提高了对各种业务发射设备的频率容限要求,并对某些类别的发射设备规定了最终设计目标。
本标准与GB/T12046-1989的主要差异如下:
---对发射设备必要带宽参数项,依据ITURSM.1138、ITURF.1191 建议书,对相关内容进行了增删处理;
---增加了数字调制发射信号、数字无线电中继系统等业务类必要带宽计算公式。
本标准与GB13421-1992的主要差异如下:
---对发射设备杂散发射参数项,依据ITURSM.3298、ITUR M.11772建议书,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较大的增删处理;
---根据业务类别或设备种类的不同,对杂散域发射功率明确了最低的通用限值要求;
---对射电天文、地球探测卫星和气象卫星等使用无源遥感器的空间业务工作频段,规定了有害干扰限值要求,对这些使用无源遥感器的空间业务提出了接收干扰限值的保护要求;
---结合检测手段的发展,对无线电发射设备杂散域发射功率的测量方法进行了明确规范,并规定了雷达系统杂散发射功率的标准测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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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的附录A 为资料性附录,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总参无线电管理技术总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常若艇、沈国勤、尹纪新、张科、洪浩、刘晓勇、王文俭、宋起柱。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GB/T12572-1990、GB/T12046-1989、_芲6甠?GB13421-19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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