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水资源管理的效率和满足精细化的要求,规范水资源监控管理系统的设计、建设、管理,适应水利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的需要,建立统一的数据采集和传输规约,形成科学合理、相互兼容、资源共享的信息管理体制,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水资源监控管理系统(包括取水在线监测系统、取水许可管理系统、水资源管理系统)中的信息采集与传输,适用于城市集中供水水源、取用水户、人河排污口、行政边界控制断面等水资源监控点以及移动监测设备与水资源监控中心站之间的数据传输。
本标准规定的各种信息传输设备在不同体系结构下的数据传输91,HG/T 2458,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99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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