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等同采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化学品测试导则No.212(1998年)《鱼类胚胎和卵黄囊仔鱼阶段的短期毒性试验》(英文版)。
本标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推荐鱼种增加了稀有鲫(犌狅犫犻狅犫狔狆犻狊狉犪狉狌狊),并相应增加其驯养、繁殖、试验条件及周期等内容;
---将术语和定义从原文的附录调整为正文内容。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 和附录D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1)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化学品登记中心。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沈阳化工研究院安全评价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卢玲、沈英娃、周红、胡双庆、梁丹涛、卜元卿、蔡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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