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用户高压电气装置的设计、安装、验收,结合上海地区具体情况并符合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政策和标准、规范,使用户高压电气装置符合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上海市受电电压等级为10kV、35kV、110kV的用户高压电气装置。
用户高压电气装置,应根据供电技术条件、环境情况、用电负荷特点等,制订设计方案和选择电气设备。对于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应持积极的态度,研究采用.
电气装置采用的设备和材料应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的相关标准;进口设备和材料应符合IEC的标准,并应满足我国相关标准的要求。
用户高压电气装置的设计、安装、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现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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