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的第3章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聚氯乙烯人造革主要应用于汽车内饰、建筑装潢、软家具、服装、医药器械、家电装饰等人类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实施本标准有利限制有害物质含量,改善生活环境,保护人身健康。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6个月后,市场上停止销售不符合本标准的产品。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延昌塑胶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国家塑料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佛山塑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双龙分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卞正银、陆晓理、李洁涛、杨保红、沈士华、张怀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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