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4.4条Ⅲ型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与ГОСТ10923-1993《沥青油毡的技术条件》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代替GB326-1989《石油沥青纸胎油毡、油纸》。
本标准与GB326-198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对标准名称作了修改;
---适用范围变化,取消了油纸(1989年版的第1章,本版的第1章);
---引用标准改为规范性引用文件,内容作了调整(1989年版的第2章,本版的第2章);
---删除定义,内容移入范围(1989年版第3章,本版的第1章);
---产品分类改为分类和标记,重新划分分类,取消了产品等级(1989年版的第4章,本版的第3章);
---技术要求改为要求,内容重新调整(1989年版的第5章,本版的第4章);
---检验方法改为试验方法,引用新制修订的标准(1989年版的第6章,本版的第5章);
---对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的内容作了修改(1989 年版的第7、8、9、10 章,本版的第6、7章);
---删除原附录A 石油沥青纸胎油毡、油纸检查方法(1989年版的附录A);
---增加新附录A吸水率试验方法。
本标准附录A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轻质与装饰装修建筑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化学建筑材料公司苏州防水材料研究设计所、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化研究所、中国建筑防水材料工业协会。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扬州市志高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吴江市月星建筑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无锡市杨市建筑防水材料厂、潍坊市宝源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寿光市昌龙新型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广饶县大王镇鑫源油毡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志远、杨斌、朱冬青、徐秋生、沈志高、郑家玉、陈文洁。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326-1964、GB326-1973、GB326-19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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