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在临时性建(构)筑物设计与施工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下列临时性建(构)筑物的设计、制作、安装、验收、使用、拆除等应用技术;
施工现场轻钢结构的办公、宿舍、食堂、浴室、厕所、仓库等临时用房;
临时性看台、舞台、展台,以及施工现场的围墙。
临时性建(构)筑物的应用应综合考虑使用环境、使用年限、特殊安装工艺等因素,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确保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要求,并考虑对环境的影响。
临时性建(构)筑物的应用技术,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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