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开放场址土壤中剩余放射性可接受水平规定(暂行) |
 |
标准编号:HJ/T 53-2000 |
标准状态:现行 |
|
标准价格:10.0 元 |
客户评分:     |
|
立即购买工即可享受本标准状态变更提醒服务! |
|
|
|
|
|
本标准给出了土壤中剩余放射性的可接受暂行水平。它适用于核设施(包括铀、钍矿冶设施和放射性同位素生产设施)退役场址的开放利用;对于其他从事导致天然放射性水平增高活动的场址的开放利用,可参照执行。 |
|
|
|
英文名称: |
Interim regulation for acceptable levels of residual radionuclides in soil of site considered for release |
替代情况: |
被GB 45437-2025代替 |
中标分类: |
>>>>B1 环境保护>>环境质量标准>>Z50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
发布日期: |
2000-12-02 |
实施日期: |
2000-12-01
|
作废日期: |
2025-06-01
即将作废 距离作废日期还有59天
|
页数: |
16页 |
出版社: |
中国环境科学 |
书号: |
1380135.045 |
出版日期: |
2004-04-19 |
|
|
|
鉴于我国目前核设施退役的迫切需要,本标准(暂行)参考国际上推荐的原则、方法和某些实例编制而成的。在计算中,结合国情采用了我国的食谱,以及某些实际参数,同时在内照射剂量转换因子上,采用了国际上最近推荐的数值。为了必要时能查阅到本规定的主要推导中所用到的假定和条件,附录A中列出了有关的计算模式和参数。
本标准的附录A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此次为首次发布,于2000年1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