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C/T11《烟草机械 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分为以下八个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基本要求;
---第3部分:格式;
---第4部分:编码原则;
---第5部分:完整性;
---第6部分:更改办法;
---第7部分:标准化审查;
---第8部分:管理规则。
本部分为YC/T11的第6部分。
本部分代替YC/T11.6-1993《烟草机械 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 更改办法》。
本部分与YC/T11.6-199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的内容;其他章节作了相应的调整,如更改原则由第2章调至第3章、更改办法由第5章调至第4 章;取消了原第3 章更改权限,原第4 章更改顺序改为第5章更改程序;第6章更改注意事项改为更改的管理;
---增加了CAD 文件(包括CAD 图和CAD 设计文件)的更改内容和要求,如更改方法改为带标记(包括划改)与不带标记(包括刮改、洗改)两种;更改通知单推荐附录B的两种格式。
本部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 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144)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上海烟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中烟机械技术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金庆民、吴蜀希、龚美华。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YC/T11.6-19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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