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的第4,5,6,7章内容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GB14287《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由以下部分组成:
-第1部分:电气火灾监控设备;
-第2部分: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第3部分: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本部分为GB14287《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第1部分,代替GB14287-1993《防火漏电电流动作报警器》,与GB14287-1993相比较主要变化如下:
1.本部分在技术要求方面引人了国际较先进的要求,取消了原标准对高温贮存环境、低温贮存环境的适应要求,与国际标准一致;
2.本部分试验方法修改了原标准中基本功能试验、高温试验、低温试验的试验方法;增加了对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基本功能试验的试验方法;取消了高温贮存试验、低温贮存试验、平衡试验、重复动作试验的试验方法:
3.本部分增加了检验规则和标志的要求.有利于产品的规模化生产。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六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北京利达英杰电子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玉祥、张颖琼、杨波、赵长征、孙珍慧、周华、王鹏翔、胡少英。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B14287-19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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