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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品安全法》亟待完善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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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科学发展观立法的前提是尊重科学。
《食品安全法》是在废止《食品卫生法》的同时实施的。众所周知:按照生理科学,食品吃到人的胃肠里,在未被消化吸收之前,它还是原来的食品......。那么,后者的安全谁来依法监管?一句话,“能做好食物中毒预防与处理才是真正的食品安全”,但是却未见有法律规范。
食品与药品在人体内的转归只有卫生部门与药监部门才是专家、行家。为什么其他部门也要争着依法监管,从科学发展观上则更是十分令人费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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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关于《食品安全法》亟待完善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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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品国家是有规定标准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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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关于《食品安全法》亟待完善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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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还有待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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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关于《食品安全法》亟待完善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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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方面确实还不够完善!有待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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