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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标准到底该怎样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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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些国标中,部分内容是强制性的,而另一部分又是推荐性的,在将其转化为企业标准的时候,能否根据产品或企业实际保留其强制性部分而修改或删除其推荐性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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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这样的标准到底该怎样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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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这应该是可以,强制性内容必须执行,但推荐性内容是鼓励采用但并非一定要采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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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这样的标准到底该怎样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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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转化标准时,是可以保留其强制性部分而修改或删除其推荐性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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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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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完全可以的!不过要合理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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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这样的标准到底该怎样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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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修改推荐性指标或内容是可以的,但“删除其推荐性部分”则值得认真考虑。
推荐性内容一是包含了指标项目,二是包含该指标。若该推荐性部分的内容是一项重要指标(而非强制性),则
必须保留。
所以,“删除其推荐性部分”应根据具体内容以及该内容的重要程度而言。
我建议:一般情况下可修改推荐性指标,而不应删除推荐性该指标的“项目”
强制性标准内容严格执行没商量,推荐性标准内容尽量采用,如修改最好高于国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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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的没错,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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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这样的标准到底该怎样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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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在近几年新的国家标准中有这种情况,在制定企业标准时,不是保留其强制性部分,而是必须完整一字不差的执行,否则,企业标准就是无效的,推荐性部分可以根据企业技术情况进行调整,但是不能删除,你把特征指标删除了,它就不是这种产品了,就是另一种产品,这个问题你考虑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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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得好,不是什么都可以删掉的!
有一些是必须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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