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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德州市质监局召开复混肥料新国家标准宣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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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复混肥料(复合肥料)》(GB15063-2009)将于2010年6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将代替2001年的国家标准《复混肥料(复合肥料)》(GB15063-2001)。为让化肥企业熟悉掌握新标准的具体要求,根据标准进行生产,以免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近日,市质监局召开复混肥料新国家标准宣贯会。全市45家化肥企业的65名生产管理人员和检验人员以及县(市、区)质监局业务科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特邀请市质检所专家对复混(复合)肥料新标准进行讲解。
专家指出新标准GB15063-2009与旧标准 GB15063-2001相比,主要有以下几点差异:进一步明确了适用范围;调整了高浓度产品的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的指标;将水分改为以出厂检验数据为准;增加了标明含氯的产品的氯离子含量指标,按低氯、中氯、高氯分别规定;增加了用自动分析仪测定产品的氮、磷、钾含量,适用于快速检验;将粒度和氯离子的质量分数的测定写在附录A和附录B中;增加了缩二脲含量的测定方法和应在产品质量证明书中标注缩二脲含量的要求;细化了产品包装标识的规定,增加了含尿素态氮的产品和含氯(高氯)产品的警示语的要求等。对于这些新增加和有变动的规定是企业应该掌握的重点。
此次宣贯会议是落实“高效服务,高效落实年”和加强双基建设的重要举措。通过宣贯使企业及时准确的了解最新的国家标准,从而调整生产和相关标识标注,掌握最新的市场需求,走在市场的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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