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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多少国标要看企业“脸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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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饮用天然矿泉水》国家标准草案现已上网征求意见,在新标准中首次对溴酸盐的限值做出了规定,目前初定为0.01mg/L。(《北京青年报》7月6日)
这是一条令人喜忧参半的消息:喜的是,事关人们生命健康的饮用天然矿泉水新标准,终于在公众和社会各界的追问与质疑声中,浮出了水面;忧的是,溴酸盐超标致癌的惊天“秘密”,竟然隐藏长达10余年。
我国饮用天然矿泉水中的“溴酸盐”,含量严重超标,这在饮用水行业中是个妇孺皆知的秘密,但广大消费者却一点也不知情。去年在上海举行的全国矿泉水年会,专门就“溴酸盐”话题进行内部讨论时,禁止记者采访,记者只能以其他身份“混”进会场,得以听到了一些行业内幕,公众才知道其中的隐情。
现在,迫于公众声讨和媒体舆论的压力,国家质检部门加快了新国标制定的步伐。可以预见的是,新国标的面世,公众饮用天然矿泉水再也不会受到致癌物质的困扰了。然而,笔者觉得,尽管天然矿泉水新国标的出台变得指日可待,但是,相关职能部门的失语,话说刻薄点就是失职行为,很值得人们去反思和追问。
在笔者看来,饮用天然矿泉水标准,之所以长期受溴酸盐超标的困扰,其主要原因是,国家职能部门在制定行业标准时,不是站在尊重公众健康权和知情权的角度,而是把屁股坐了维护企业利益的板凳上,话说直白点,就是要看企业“脸色”行事。就以饮用天然矿泉水标准为例,按照我国矿泉水企业设备目前的现状,要把‘溴酸盐’的指标降到国际标准的范围内,很多企业就有可能要退出市场。由于害怕自然水生产企业抵制新标准,本来在新标准的第六稿中添加了溴酸盐的指标,但第七稿就被删除了,所以,疑似害人的“溴酸盐”,一直陪伴了消费者10多年。
其实,国家行业标准的制定,要看企业“脸色”行事,又何止是饮用天然矿泉水一个领域。譬如说,我国1996年出台《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其中规定禁止将“苏丹红一号”作为食品添加剂用于食品生产。但十多年后,质检部门由于没法摆脱企业的掣肘,国家仍旧没有出台统一的有关“苏丹红一号”的检测方法和标准,直到2005年,公共消费领域发生“苏丹红一号”事件后,国家新标准才姗姗出笼。再说PVC保鲜膜,中国现行的国际卫生标准是1988年制定的,一个条例执行了20年,而国际上许多国家早已纷纷禁止使用,但出于企业生存的考量,国家依然执行着这项有损公众健康的标准,这不能不令人感到诧异和震惊。
我们知道,没有具体标准来衡量的企业责任,就不构成真正的责任;没有具体安全标准的法规,从出台之日起便注定了危险的后果。企业的趋利性是与生俱来的,而企业的良知,却经不起利益最大化的诱惑。与其指责商家丧尽天良,不如反思我们的行业安全标准究竟出了什么问题?为何有关部门如此漠视安全标准?
因此,笔者觉得,国家行业标准制定部门,一定要站在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的立场,尽早走出“企业一变脸,标准就难产”的怪圈,唯此,消费者才能喝上放心水,吃上放心食品,用上放心产品,公众的利益才能得到有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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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则令人关注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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